汕头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又将更新【汕头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又将更新出租星光华庭】
汕头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又将更新【汕头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又将更新出租星光华庭】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汕头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又将更新!【出租:星光华庭】(宣威房产)近日完成了意见征集。
房地产经纪服务,是指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该《华南城房产》中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义务、相关的违规行为及处罚方式。与2006年版《汕头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又将更新!【出租:星光华庭】》相比,本版在设立条件、服务项目明示以及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增改、删减。
《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具备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具体数量及其相应证书类型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管理实际确定并公布执行。
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应当明示下列事项: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备案以及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等情况;涉及经纪服务业务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质量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应标明为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的经纪服务业务转托给其他经纪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从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进行经纪服务活动应当出示相关房地产经纪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并及时向委托人告知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
此外,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奉贤南桥房产、湛江房产交易条为新增事项:
(洪泽房产网)以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人员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六)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七)为虚假交易、瞒报成交价的存量房邻家房产签服务;引导、诱导本机构促成交易的当事人以自行交易方式办汕头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又将更新!【出租:星光华庭】签手续。